官宣:2023年度稅務隨機抽查開始!具體查什么?怎么查?
官宣!吉林發布
2023年5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5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在發布會中提到了今年稅務稽查工作的重點。
總結一下: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偷逃稅;醫藥、農產品等虛開發票高發行業;協助納稅人逃避稅的中介機構;騙取出口退稅;騙取留抵退稅;未依法依規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加油站偷逃稅,網絡主播偷逃稅等;
緊接著,吉林省稅務局發布了“2023年度稅務稽查隨機抽查計劃”的通知。
稅務稽查隨機抽查計劃的實施范圍是什么?
1)對市級重點稽查對象,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則上每5年檢查一輪。
實施檢查前能不能先行自查?
1)截止到隨機抽取的當天,對市級重點稽查對象,在稽查局對其實施檢查前,允許企業先行自查。企業自查結束后,再由稽查局依法確定是否對其實施檢查。
2)對非市級重點稽查對象,采取直接立案檢查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這僅僅是吉林省稅務局的要求,其他各地區可能會有不同,一定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
很多粉絲和老板們在公司實際運營中
稅局稽查怎么查?
一般來說,在稽查的時候會重點查詢以下4個方面:
1、查合同
查詢雙方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從企業實際經營范圍及需求出發,查看是否存在異常的交易情況;
2、查發票
看銷售方開具的發票是否符合企業經營范圍內業務,購買方收取的發票是否是企業日常經營所需;
3、查上下游
查詢上下游的賬簿,購買方和銷售方針對同一筆交易入賬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一致;
4、查資金流
以結算方式為出發點,查詢銀行卡及現金的流向是否存在無真實資金流,或者資金流異常回流,以及雙方的資金流不一致的情況。
就像中醫的“望、聞、問、切”一樣,稅局也會有一套自己查的方法,總結一下就是“看、觀、查、監、算”
1.“看”企業的收入
1)通過成本和費用來比對利潤是否為負數;
2)比對開具出去的發票,收到的貨款數額以及賣出的商品;
3)通過大數據,查詢有交易的下游企業的相關賬本數據,比對是否存在異常;
4)通過比對同行業收入,稽查是否存在異常。
2.“觀”企業成本費用
1)長期購進原材料或商品時暫估入庫;
2)購進原材料或商品為了價格低一點而不索要發票;
3)計提了費用而遲遲沒有費用發票。
4)差旅費、加油費、會議費等費用異常。
3.“查”企業庫存
隨著金稅四期、大數據的上線,企業庫存會進一步的透明化,企業進多少貨,出多少貨,還剩多少貨,可能比老板自己還清楚,如果庫存賬實不一致,企業務必引起重視,及時查找原因。
企業一定要做好存貨管理,統計好進銷存,定期盤點庫存,做好賬實差異分析表,盡量避免庫存賬實不一致,而慧算賬推出的業財一體化系統,正好解決了這類問題。
4.“監管”企業銀行賬戶
隨著企業信息的聯網,相關部門也可以通過系統核實企業納稅信息及納稅人營業狀態等情況。
企業如果存在以下異常情況的,一定會被稽查:
1)企業當期新增應收賬款大于收入80%、應收賬款長期為負數;
2)當期新增應付賬款大于收入80%;
3)預收賬款減少但未記入收入、預收賬款占銷售收入20%以上;
4)當期新增其他應收款大于銷售收入80%。
慧算賬
慧算賬成立于2015年4月,是中國一體化企業財稅服務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包括代理記賬、工商服務、出口退稅、稅務審計等專業高效的智能財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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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算”企業應納稅額
4)員工個稅申報表中的工資與企業申報的工資不一致等等;
一般檢查是每年的5月-12月,但日期并不固定。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系統預警指標異常,那么稽查組也可能隨時上門檢查。
出現預警指標異常,一般有這么幾種情況:
1)發票管理系統發現某個單位的發票用量明顯增多;
2)稅負較上月相比較變動率超過正負30%;
3)預收賬款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超過20%的時候等。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增值稅是最主要接觸的稅種之一,它的風險點主要體現在對進項稅和銷項稅的處理之中,進項抵扣憑證是否真實合法、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等都是增值稅稽查的關注重點。
一、發票不真實合法
常見的就是虛開發票:
01
無中生有
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
02
虛開品名
實務中用便于報銷的物品名稱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名稱(例如:賣的是廢紙紙箱,發票開的是鋼材;購買化妝品開列勞保用品)
03
虛假數量
賣了5臺電腦,發票開的是2臺
04
虛假價格
賣的蘋果5元錢一斤,發票開的是7元錢一斤
05
虛假關系
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
06
進銷項品名嚴重背離
買進廢紙,開票黃金
二、規定不能抵扣的項目進行了抵扣
1、是否將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進行了抵扣;
2、是否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加工修配、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進行了抵扣;
3、是否將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進行了抵扣;
4、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相關的進項稅額抵扣是否符合規定;
三、是否存在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未做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1、是否存在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
2、是否存在不給客戶開具發票,相應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
3、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的情況;
二、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未按規定納稅
手續費、返還利潤、補貼、獎勵費、運輸裝卸費、集資費、違約金等價外費用應該規定納稅。
三、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四、混合銷售行為、存在兼營情形的納稅人,處理是否正確;
五、是否存在不按文件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遞延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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